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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低温交变湿热试验箱试验结束后恢复工作
更新时间:2016-08-08   点击次数:2013次

有关标准中规定了高低温交变湿热试验箱试验结束后的恢复过程是在试验用的标准大气条件下(GB/T2421-1999中5.3)还是在受控的恢复条件下进行。
GB/T2423.4-2008标准中提到如果要求用受控的恢复条件,试验样品可以转移到另一箱中,或也可留在高低温交变湿热试验箱中进行恢复。
前一种情况,转换时间应尽可能的短,并不能超过10min。
后一种情况,在1h之内,将相对湿度降到(75±2)%,然后再在另外的1h将温度调整到实验室温度±1K。对大件试验样品,有关标准可以允许有较长的转换时间。
恢复时间的计算(1h~2h)是从规定的恢复条件达到时算起。
如果试验样品具有大的热时间常数,可以允许有一个足够的使温度达到稳定(GB/T2421-1999中第4章)的恢复时期。
有关标准应说明是否要用任何特殊措施除去试验样品表面的湿气。
试验结束后的zui终检测样品应当根据相关规范进行目视检查以及性能测试。测量应当在恢复期结束之后马上进行,并且对相对湿度zui敏感的参数要zui先测量。除非有相关规定,所有参数的测量应当在30min之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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